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人社函〔2021〕105号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全市开展继续教育以来,不断更新人才发展理念,创新培训模式,注重教育效果,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会议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使我市工勤人员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更好地契合新形势下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81号)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现就继续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勤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公需科目包括工勤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工种应知应会和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
三、组织形式
我市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在传统课堂面授、各级工考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进修班及技术交流等活动形式的基础上,增加网络培训的形式。网络培训可以利用电脑端和手机端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网上打印证书等。工勤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
各等级课时要求为:技师、高级技师每年40课时,其他工勤人员每年24课时。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人社局工考中心组织实施。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区工考部门按全市统一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
四、培训考核
已参加2020年继续教育的人员原则上由原培训单位通知参加学习,不需重新报名;新培人员需填写《2021年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审批表》(见附件),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市工考中心审核,由培训单位通知参加培训。
各单位工勤人员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相应的课时后,才能参加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市工考中心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或培训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考。补考仍然不合格的学员,需重新学满相应课时后,再申请参加考核。
五、培训费用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经费,从各单位教育培训费中列支,由工勤人员所在单位解决。各培训单位要严格落实培训费用备案审批制度,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保障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益,确保全员参与。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勤人员参训,严肃培训考核纪律。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是参加等级晋升、岗位聘任、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等活动的重要条件。凡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高、中、初级工)升级考核。自2021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证明)将列为高级技师、技师量化考评得分项(占综合评审权重10%)。
(三)承办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要严格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注重培训质量。通过提高师资水平、优化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法,进一步强化学员思想理论素养,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操作技能。
承办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为: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4569456);市城建中专(联系电话:69812652);市服务业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4414251);市公交职工学校(承担网络培训,联系电话:83286012);南京福久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培训,联系电话:83317177)。
附件:《2021年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审批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红文原件(点击下载):宁人社函〔2021〕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