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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员工从业行为规范(修订版)

2016-05-19      阅读量:7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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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商银发〔2016〕67号(2016年5月19日)

    

    本行员工应严格执行关于从业行为的“十个必须”、“三十条禁令”,这是本行对全体员工的基本要求,也是本行向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

    

一、本行所有员工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做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十个必须”:

    1、必须遵纪守法,遵守银行业职业操守,合规办理各项业务。

    2、必须勤于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岗位技能。

    3、必须按照工作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严格执行承诺事项。

    4、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银行金融活动信息,拒绝作假,不损毁单位信贷、会计等各类档案资料。

    5、必须关心、爱护集体,工作和生活中处处维护单位利益和形象,不损坏单位集体财产,不损毁单位形象。

    6、必须遵守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在授权范围内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不以同业或其他行业的不当做法作为履职依据。

    7、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替客户保守秘密,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信息、交易信息以及业务资料予以保密。

    8、必须严格遵守本行有关计算机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维护本行信息科技安全。

    9、必须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拒绝洗钱。

    10、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则,保护本行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本行所有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严守从业底线,做到令行禁止,决不违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十条禁令”:

    1、严禁充当资金、票据掮客,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向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财富管理类公司等融资中介牵线搭桥、代销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2、严禁员工特别是基层机构负责人未经授权、违反操作规程以公务身份对外签署有关文件,违规以单位名义提供担保、承诺或出具保函,或擅自在合同、协议、凭证等书面文件上加盖银行印章。

    3、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冒用银行名义进行鉴证、验票及存贷等活动。

    4、严禁借用客户资金或出借账户、资金给客户使用,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严禁收受、输送非法利益。

    5、严禁借用客户账户为自己办理业务,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为他人(单位)借用账户提供方便。

    6、严禁经商办企业,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7、严禁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或未经批准私自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

    8、严禁侵占、挪用、盗窃、诈骗银行和客户资金、财产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

    9、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等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严禁向客户转嫁考核扣款、报销费用等。

    10、严禁内外勾结,编造虚假资料,发放假、冒名贷款。

    11、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关系人获取银行信用、使用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获取银行信用。

    12、严禁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13、严禁私自修改、窃取、泄露、出卖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或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本行利益和声誉的言论、消息。

    14、严禁组织、参与“黄、赌、毒”、走私、洗钱等违法活动,以及与上述不良人员非正常交往或提供便利。

    15、严禁主动索取、变相索取、接受或变相接受客户、员工或下级贿赂。

    16、严禁人为掩饰不良资产或在清收不良资产或主张权益时,擅自放弃单位权益。

    17、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重大风险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18、严禁空存、空取资金。

    19、严禁以贷收息。

    2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21、严禁不确认客户真实意愿授权、不审核凭证授权、不核实业务授权、超权限授权。

    22、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卡和密码。

    23、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24、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25、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和支付设备(如网银U盾或令牌、密码信封、支付密码器等),代客户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业务。

    26、严禁代客户保管客户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身份证件、章印等重要物品。

    27、严禁营业网点员工在本网点代理他人开户。

    28、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

    29、严禁本人经办自己的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30、严禁事先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空白合同上加盖业务印章、合同章、公章或经办人名章。

 

    以上“十个必须”、“三十条禁令”是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全体员工基本的从业行为规范,本规范在扬州农村商业银行网站(www.yznsh.net)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凡履职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必将受到严肃查处。

    

    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2016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8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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